logo徵選計畫

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百週年校慶Logo徵選活動實施計畫 

一、依據: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創校10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實施辦法。

二、目的

        為迎接本校創校100週年校慶來臨,藉以激發全校親師生以及校友的創意並增加對校慶活動的參與感,特舉辦「100週年校慶標章(LOGO)設計活動」,為石門國小百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揭開序幕,增添校慶活動內容豐富性及傳承百年優良校風。

三、設計概念:

        以石門國小創校100週年為主要概念,鼓勵發揮愛校情懷和藝術創意,設計力求簡潔明確呈現歡慶創校100週年意象,兼具美感、內涵,得以宣揚100週年校慶精神之形象標章。LOGO中可依照設計需求加上學校英文校名(Shih Men)或學校特色等。設計者須考量此LOGO必須能廣泛應用於旗幟、紀念章、刊物、網頁等處。

   參考資料:請上石門國小網站參閱本校校務經營發展各個面向。

 ※學校願景:健康、快樂、希望、樂群。

 ※特色課程:活魚意象。

 ※績優團隊:國樂團、棒球隊、桌球隊、客家唸謠和戲劇。

四、參加對象:各校教師、本校學生、本校家長和校友等。

五、作品規格

    1.以A4大小的圖畫紙手繪稿或各類素材創作,以四色為設計範圍,亦可採用電腦繪圖並彩色列印。

    2.除設計圖外需加註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、代表意義及創作發想的描述,報名表貼於圖檔背面。

    3.參賽作品須檢附:A4大小設計圖、活動報名表、切結書、智慧財產權授權書。

六、作品收件日期: 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(五)15:45截止。

    活動洽詢窗口:03-4711752分機310,學務處魏主任或鄭組長

七、作品繳交方式

    1.電子檔e-mail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(主旨請寫石門國小百年校慶Logo)

    2.郵寄投稿:請掛號郵寄到桃園市龍潭區佳安村文化路188號「石門國小百年校慶學務處收」。

    3.親自送件者:請於週一~週五上午7:45~下午3:45送至本校學務處。

八、評選方式: 

    由校慶籌備單位邀請藝文老師、行政主管共同組成評審小組,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,選出優秀作品六件。

九、評分標準

      (1)主題創意表現(30%)
      (2)設計理念詮釋(20%)
      (3)構圖造形設計(30%)
      (4)整體色彩應用(20%)

十、獎勵辦法

  1. 特優作品一名:獎金新台幣2000元,獎狀乙紙。
  2. 優選作品二名:獎金新台幣1000元,獎狀乙紙。
  3. 佳作作品三名:獎金新台幣 500元,獎狀乙紙。
  4. 入選作品若干名(視參賽作品件數而定)獎品一份。
  5. 評選結果預定於106年1月12日前公布於學校網頁。

十一、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

  1.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,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。
  2. 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。
  3.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,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繳回獎金,並由次優作品遞補。
  4.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校,授權本校使用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但本校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得獎作品本校保有修改權,作者不得異議。
  5. 凡報名參選者,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,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,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。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,得另行公佈補充之。
  6. 著作權相關事項:凡入選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即歸屬於本校所有,管理及使用單位為本校;本校將依著作權法享有改作、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各種方式用途使用之權利。

十二、經費:活動經費由石門國小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經費支應。

十三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附件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選編號:

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百週年校慶Logo徵選活動參選報名表

組  別

(    )學生組(      年      班)            (      )社會組

作者姓名

 

住址

 

電話

 

手機

 

設計理念說明:

 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選編號:

智 慧 財 產 權 授 權 書

授 權 人 :

 

被授權人 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

 

(備註:1.請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。2.授權人請填本Logo設計人。)

授權人 茲此授與主辦單位,免授權金、全球性之權利,為宣傳活動或產品,得於重製、編輯、改作、引用、公開展示、公開陳列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傳輸、重新格式化、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,並得轉授權。據此,授權者同意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可選擇將作品,張貼於主辦單位的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所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傳輸或散布。

 

 此致

 

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

 

填表日期:中 華 民 國 106 年       月         日


智慧財產權切結書

 

本Logo設計確係本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創作,未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之相關規定;若有抄襲或不實情形,得由貴校取消得獎資格,並收回所得獎狀及獎金(或獎品)。

 

此致

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

 

 

立書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名&蓋章)

 

立書日期 :中 華 民 國 106 年      月      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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