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百週年校慶Logo徵選活動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創校10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實施辦法。
二、目的:
為迎接本校創校100週年校慶來臨,藉以激發全校親師生以及校友的創意並增加對校慶活動的參與感,特舉辦「100週年校慶標章(LOGO)設計活動」,為石門國小百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揭開序幕,增添校慶活動內容豐富性及傳承百年優良校風。
三、設計概念:
以石門國小創校100週年為主要概念,鼓勵發揮愛校情懷和藝術創意,設計力求簡潔明確呈現歡慶創校100週年意象,兼具美感、內涵,得以宣揚100週年校慶精神之形象標章。LOGO中可依照設計需求加上學校英文校名(Shih Men)或學校特色等。設計者須考量此LOGO必須能廣泛應用於旗幟、紀念章、刊物、網頁等處。
參考資料:請上石門國小網站參閱本校校務經營發展各個面向。
※學校願景:健康、快樂、希望、樂群。
※特色課程:活魚意象。
※績優團隊:國樂團、棒球隊、桌球隊、客家唸謠和戲劇。
四、參加對象:各校教師、本校學生、本校家長和校友等。
五、作品規格:
1.以A4大小的圖畫紙手繪稿或各類素材創作,以四色為設計範圍,亦可採用電腦繪圖並彩色列印。
2.除設計圖外需加註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、代表意義及創作發想的描述,報名表貼於圖檔背面。
3.參賽作品須檢附:A4大小設計圖、活動報名表、切結書、智慧財產權授權書。
六、作品收件日期: 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(五)15:45截止。
活動洽詢窗口:03-4711752分機310,學務處魏主任或鄭組長
七、作品繳交方式:
1.電子檔e-mail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(主旨請寫石門國小百年校慶Logo)
2.郵寄投稿:請掛號郵寄到桃園市龍潭區佳安村文化路188號「石門國小百年校慶學務處收」。
3.親自送件者:請於週一~週五上午7:45~下午3:45送至本校學務處。
八、評選方式:
由校慶籌備單位邀請藝文老師、行政主管共同組成評審小組,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,選出優秀作品六件。
九、評分標準:
(1)主題創意表現(30%)
(2)設計理念詮釋(20%)
(3)構圖造形設計(30%)
(4)整體色彩應用(20%)
十、獎勵辦法:
- 特優作品一名:獎金新台幣2000元,獎狀乙紙。
- 優選作品二名:獎金新台幣1000元,獎狀乙紙。
- 佳作作品三名:獎金新台幣 500元,獎狀乙紙。
- 入選作品若干名(視參賽作品件數而定)獎品一份。
- 評選結果預定於106年1月12日前公布於學校網頁。
十一、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:
-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,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。
- 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。
-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,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繳回獎金,並由次優作品遞補。
-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校,授權本校使用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但本校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得獎作品本校保有修改權,作者不得異議。
- 凡報名參選者,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,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,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。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,得另行公佈補充之。
- 著作權相關事項:凡入選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即歸屬於本校所有,管理及使用單位為本校;本校將依著作權法享有改作、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各種方式用途使用之權利。
十二、經費:活動經費由石門國小百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經費支應。
十三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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